《科技通报》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塞力医疗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当遵循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但塞力医疗未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终止等情况时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6月8日,塞力医疗才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炜(任期2018年7月30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塞力医疗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规范,涉及金额合计8318.1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31%。
二是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22年1月29日,塞力医疗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700万元人民币到-25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人民币到-27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4月25日,塞力医疗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进行补充确认。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是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2018年5月,塞力医疗发布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称,拟建成“亚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等多项合作目标。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湖北微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伞医疗),持有其10%股权。2020年7月,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股权对外转让,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公司对微伞医疗的投资亏损为135.14万元。另经查明,微伞医疗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终止相关事项。
Wind数据显示,7月25日,塞力医疗收涨0.15%报13.40元。(中新经纬APP)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2020年,塞力医疗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净额5.43亿元,用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6日,塞力医疗披露公告称,公司对其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存在如下问题:一是2021年6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2021年6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并于2021年6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三是2021年7月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万元用于重庆SPD项目的非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并于2022年4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相关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塞力医疗官网显示,塞力医疗成立于2004年2月,于2016年10月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医疗集约化运营管理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已与国内外知名IVD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覆盖了医疗机构所需的全采购品类,能满足医疗机构对体外诊断产品的一站式需求。